Thursday, August 12, 2010

傅增湘遗产案维持原判

  本报讯(记者高健)本市最大遗产案昨天终审维持原判。民国教育总长傅增湘的两房孙辈——代表人物傅熹年和傅延年争巨额遗产最终以上诉方傅延年败诉落槌,傅延年等4人只得到字条、经书等10件文物。宣判后,法官分析了判决原因,然而通篇“难”字当头,傅延年方则表示要申诉。

  傅增湘一生育有三子二女,暮年只存二子,长子傅忠谟、三子傅定谟。傅定谟先于傅增湘病逝,遗下二男二女四人,分别为傅嵩年、傅钰年、傅颀年和傅延年。傅增湘去世后,傅家由长子傅忠谟掌管财产,仍是一个大家庭,没分家。1966年“文革”抄家,几万件文物被抄走。1971年国家开始逐步归还傅家财产,1974年傅忠谟去世,傅家的财产由傅忠谟长子傅熹年掌管。1985年3月22日,傅熹年主持财产分割,两房共有7人参加,并签订了协议书,但是傅延年一房并没有全部出席。对此,傅延年提出该协议无效。从此,长子和三子的儿辈开始为了如何分割文物展开将近十多年的诉争。

  一审法院判决傅延年等4人得到字条、经书等10件文物后,傅延年等人提出上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曾对900多块古玉提出争议:傅延年认为玉是爷爷傅增湘的收藏,傅熹年则说是其父的个人收藏。无论哪种说法,法院认为双方都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实,只能比拼谁的证据效力更大。傅延年以《傅增湘日记》等著作证明玉是爷爷的收藏,推测傅熹年父亲没有收藏古玉的能力和行为;傅熹年提出,法院曾认定1985年协议之前的古玉已经归还,但傅延年方从未提出异议,证明古玉是父亲的个人收藏。对比之下,法院认为傅熹年的证据更有优势。

  因此,法院判决只把可认定傅增湘收藏的佛像条一件、崇祯字条一件、妙法莲花经七件和《续资治通鉴》一本等10件文物分割给傅延年等4人。

  本案宣判后,法官表示,距傅增湘去世已达半个世纪,其间,双方对财产多次分割、捐赠、变卖,“法院已做了大量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但仍无法完全恢复历史原貌。”法官还认为,诉讼时间已超过了最长的20年时效,因此上诉人傅延年等人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而傅延年则表示,一定要申诉。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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