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郑州8月2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03分报道,河南省监察厅印发关于《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
以后,河南省的国家工作人员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将直接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将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而且,还得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种费用。对于组织公款旅游者的处分更重,将直接降级或者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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