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晚报 首席记者 刘超
一些新建的小区或楼盘,由于没有配套学校,令不少业主为孩子的上学问题头疼不已。今后,这样的烦恼有望越来越少,新建、扩建小区将配套建设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使用。
省教育厅昨日正式公布, 由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共45条,包括入学规定、学校规划、教育均衡、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等措施。
亮点扫描
A 入学
保障就近免试入学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特别要保障低年级儿童方便就近入学。
B 规划
新建小区须配套学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选址要求、建设标准,符合教育教学、抗震设防、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学校设置规划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居民区应当按照学校设置要求配套建设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学校建成后,由居民区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C 均衡
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推动校长和教师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合理流动。
D 安全
配备相应安保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经鉴定为危房的校舍,学校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其中,经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学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E 减负
学校编班情况要公布
学校应当均衡编班和配备教师,并将相关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布。
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时安排,安排好学生在校期间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和科普教育,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
F 德育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促进全面发展。
G 师资
学校不得长期空编
新聘用的教师应当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学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配齐教师职工,并对配编情况进行监督;教师职工编制不得长期空缺。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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