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嘉兴8月22日消息(记者张国亮 通讯员海薇)近日,浙江海宁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陈某、郑某等7人在16天内以介绍工作为名共骗11人至传销窝点,并对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
3月3日,陈某将被害人小娟(化名)骗至海宁市许村镇某传销窝点内,逼其上交手机等通信设备,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其加入“组织”。 3月3日至19日,陈某等7人在短短16天内以介绍工作为名共骗11人至位于海宁及余杭区的传销窝点内,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 3月21日,公安机关将小娟等被害人救出,并抓获陈某等4名“管家”以及郭某等3位“师傅”。据了解,该传销组织的窝点都设在4楼,难以逃离,而传销组织的“师傅”一天24小时都在监视被害人,根本没有自由可言,其实就连“师傅”本人也只能在白天使用通信设备,外出也要打报告,而“管家”则相对自由。
据悉,该传销组织有很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共有“主任”“管家”“师傅”及“学员”四个等级,“主任”上面虽然有更高“阶层”的人,但是除了“主任”,组织内的其他成员基本上是接触不到的,进入“组织”钱交的越多,级别越高。该传销窝点内设有教室、宿舍和仓库等,门都是被反锁的,从宿舍到客厅去也是需要报告的。
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郑某有期徒刑一年9个月,龙某一年3个月,李某一年,郭某7个月,樊某拘役五个月十五天,胡某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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