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24, 2010

以“打错门”为契机从严整肃政法队伍

  文/付水平

  “民警粗暴执勤,殴打群众,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警风警纪教育,加强政法队伍建设……”7月21日,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就公安民警在省委门口殴打干部家属陈玉莲——即“打错门”事件作出批示。随后,湖北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要求各级政法公安机关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网站,接受群众监督。(7月23日 人民网)

  六名警察,在省委门口,殴打一名58岁的副厅级的妻子。诚如罗书记批示所言:粗暴执勤,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确实,哪怕被打者是一名普通的妇女,哪怕施暴者仅仅是普通的男人,不管事发什么原因,发生这样的事情都是很不应该的,无怪世人愤怒与谴责。虽然整个事件按照罗书记的批示还在深入调查,虽然其中三名警察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但我们都有一个愿望,就是进一步调查事件本身之外,能够以“打错门”为契机推动政府队伍大整肃,清除害群之马,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政法队伍形象。

  人有三六九等,古有之今亦有之。政法队伍中,不置可否地存在着少数民警宗旨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自然,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规范、不文明,甚至粗暴执法的行为。“打错门”事件充分暴露出类似问题,可谓教训深刻。令人颇感欣慰的是,事件发生后,湖北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没有回避问题。在严查事件严处当事人的同时,举一反三,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网站,接受群众对公安干警执法行为的监督,从严整肃政法队伍。并严肃表态,对群众举报立即调查、严肃处理、从重处理。

  当然,表态归表态,以壮士断腕的姿态去解决群众反映的政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一支秉公执法、文明办案、扬善惩恶的“正气铁军”,才是人民所乐见的。毕竟,公安干警作为执法者,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从某种意义上讲,代表着国家宪法法律,代表着公平正义。如果丧失底线,不能秉承依法行政、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而粗暴执法,把人民推向对立面,必将遭到人民的抛弃!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指出,“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警察打群众,安全感何在?满意度何来?希望湖北政法机关以“打错门”为契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大整肃,以反面典型警示队伍,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纪律观念,真正守卫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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