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芜湖路血案”庭审现场,公诉人、受害方律师和被告人辩护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有:被告人夏兴杰有没有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夏兴杰向警方投案,是否构成自首?夏兴杰在看守所举报一起雇凶杀人案件的主谋,是否因此构成重大立功?
是否故意杀人?
昨日,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夏兴杰提起公诉,并提出了四点理由(详见本报昨日报道)。受害方代理律师叶振东还向法庭提交了多个证人的证词,有一位证人称其听见夏兴杰在案发现场说“老子就是要搞死你”。
被告人辩护律师阮一文则坚称,案发时,夏兴杰驾驶的车辆并没有蹭倒王少群,在夏兴杰后来去停车时,王少群又追了上去。夏兴杰因为腿部骨折,害怕发生冲突,所以才从车内拿出刀自卫,“捅到左胸心脏部位只是巧合”。
被告人辩护律师还认为,在本案起因上,被害人王少群也有过错。但公诉人认为,在当时情况下,王少群追到停车场找夏兴杰理论,属于合情合理,王少群在本案的起因上没有任何过错。
是否构成自首?
被告人辩护律师表示,被告人夏兴杰逃亡武汉后,主动打电话向合肥警方投案,随后包车赶回合肥。而且,夏兴杰归案后主动向警方供述了案发经过,应该认定为自首。
受害方代理律师叶振东则表示,被告人夏兴杰在案发后,没有选择对王少群进行积极救治,而是驾车逃离了现场。而且,夏兴杰后来向公安机关投案,还是在警方已经根据其车牌将其锁定后,是其迫于压力的结果。
对此,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夏兴杰有自首情节。
是否构成立功?
被告人辩护律师阮一文在开庭前两天提交了一份证据,称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夏兴杰揭发了一起雇凶杀人案件的背后主使人,雇主和一名凶手已经被刑拘,警方正对此案进行侦查,应该认定夏兴杰有重大立功表现。
而公诉人认为,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直接调取证据,不符合法定程序。而且,根据规定,相关证据应该在开庭五天前提交法庭。至于该材料是否属实?是否构成重大立功或立功?公诉人建议合议庭在核实后决定。
对此,审判长表示将择期开庭,审查该起证据。
姚慧 本报记者 李欢 何钱源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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