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0, 2010

买特价商品小心“临界期”

  消费警示

  News

  □记者 刘欣荣通讯员云爱英

  本报讯“临界期食品”就是“临近保质期食品”。很多消费者都有过买到即将过期食品的情况,有时即便是用最短的时间也无法吃完而造成浪费。

  国家工商总局曾出台相关制度,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曾做出规定:要求从2007年11月1日起,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需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做出醒目提示。但这一规定并非强制性措施,只是指导性意见,大部分商家为了利益,张贴临界期警示标志的寥寥无几,往往是采取特价、捆绑销售、送“赠品”等促销方式售出。而多数消费者往往只注意了促销可能带来的价廉,而忽视了保质期。

  针对此,呼市赛罕区工商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一定要注意查看保质期,同时注意索要并妥善保存有效购物发票,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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