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杜啸天)昨日,深圳市司法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和成绩。福田区莲花街道调委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大会上受到了表彰,会议同时也对深圳人民调解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2010年深圳涌现出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福田区莲花街道调委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南山区南头街道调委会主任唐恩明、罗湖区市农产品公司调委会主任陈凤华、龙岗区南湾街道调委会主任胡泽准等同志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还有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得到了省、市的表彰。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2008年至今,深圳市通过人民调解形式解决的矛盾纠纷数量达到21万宗左右,其中2010年深圳解决的矛盾纠纷达7.4万多宗,与法院受理一审民事纠纷数量之比达到1:1.5,占全省调解纠纷总数的1/4。其中,仅有500多宗当事人反悔起诉至法院,人民调解切实有效地为群众解决了身边的纠纷难题。
同时,司法部门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现共有调解员2.1万多名,其中专职调解员近千名,占比近5%。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力度,每名调解员每年接受业务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2008年以来全市培训调解员5万多人(次)。
目前,深圳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246家,其中企业、物业调委会1294家。全市所有封闭式住宅小区都成立了调解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全部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宝安区在一些企业集中的大型工业区聘请专职调解员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同时,在队伍建设上,全市90%以上的社区实现了至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的目标,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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