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16, 2010

政协官员落马多数属于东窗事发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春节至2009年3月间,王华元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王华元还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9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王华元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王华元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简短的辩护。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挪窝落马”与“带病提拔”

  实际上,“挪窝落马”的官员到新岗位任职前都有一个任职多年的实权职位,而且大多长期处于不受实质性监督的失控状态。

  往往,这些高官将实权职位上强势腐败的惯性带到了新的岗位上,甚至“带病提拔”。

  2009年10月,宁夏区政府副主席李堂堂落马。此前,李堂堂升任陕西省政府副省长。期间,他为了进省委常委,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方式指使、纵容8人为其进省委常委班子拉选票,受到中央纪委查处,并决定给予李堂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虽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但李堂堂仍续任陕西省副省长。2008年5月,李堂堂随后“带病上岗”,转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直至落马。

  陈绍基受贿的轨迹也从公安厅长、政法委书记等实权职位,一直延续至政协主席,无法刹车。

  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曾任陕西省宝鸡市市委书记10年,由于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乱搞两性关系,民愤极大,群众举报了9年也没能挡住其升迁之路。2003年1月,他从宝鸡市人大主任职务上提升为陕西省政协副主席。而举报他的人却屡屡受到威胁打压。

  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处以死刑。1992年到1998年,他在担任海南乐东县县委书记、东方市市委书记期间,虽然从1994年开始,就陆续有群众反映他的问题,但这些举报信大多被转到东方市,最后不了了之。他却一直被作为干部“苗子”培养,步步高升。谁知,在他刚升任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离开东方市仅20多天,就翻身落马。

  与王华元任职地点“挪窝”后落马不同的是,大量“挪窝落马”案例最终发生在政协。

  作为权力监督机构,却不断有官员腐败落马,政协的尴尬显而易见。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鸣根据以往发生的案件分析,政协官员落马多数属于东窗事发,真正导致他们下台的,大多与其主政政协期间无关,而是在之前领导岗位上的违法乱纪行为。

  2009年10月24日,黄瑶接受组织调查时,正担任贵州省政协主席。而其被揭染指扶贫项目,却是与10年前任贵州黔西南州委书记有关。

  此外,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是在任黑龙江省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副书记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大量贿赂买官卖官。安徽省原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是在担任安徽省省委常委、副省长位置上成为巨贪。

  政协北京市十届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广宇认为,很多官员大权在握时,因为人脉关系很深,监察部门一般难以调查。这些官员到政协任职后,其拥有的权力小了。随着问题的相继暴露,这时再调查,自然就容易得多了。

  “欲擒故纵。”张鸣说。

  他认为,不排除这是有关部门已发现官员有腐败迹象,但为了排除干扰调查的各种因素,才把其转任其他新的岗位当做一种权宜之计。这样,牢固的关系网也就破了,想巴结他们的人就不再巴结了,告状的也就不怕再有打击报复了,上面也就好查处了。

  “剥离”,不失为一种智慧

  林喆: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博导。1993年起研究中国腐败问题,国内知名反腐专家。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记者:王华元是继陈绍基、郑少东后,近20天第三位接受审判的前广东高官,这是一个巧合吗?

  林喆:据我的了解,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官员腐败更严重。我接到了大量来自各地的举报信,更多也是来自于沿海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沿海地区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同时,更要注意官员精神文明的建设问题。

  我一直在强调官员的道德责任。为什么任用官员要以德为先?这涉及用人制度问题,用人制度是源头。我一直讲廉政建设就是两点一线,两点是用人制度和监督制度,一线是贯穿于始终的民主制度。

  记者:我们注意到一个现象,王华元是被调到浙江赴任后才落马的,而类似于这种“挪窝落马”的案例也很多,其中隐藏的原因是什么?

  林喆:我想原因在于“带病提拔”或者叫“带病上岗”的现象。近些年来,这种现象比较严重。

  记者:中纪委也曾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这样有关部门能不能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干部人员问题呢?

  林喆:这首先得了解调动过程中谁来负责审查。如果属于用人失察,则要启动问责制,追查这个贪官是怎么被提拔起来的,是谁提拔的。在领导班子表决的时候,有一些班子成员对用人问题不表态,认为出了问题责任在于拍板的“一把手”,这样的情况也要追究他的责任。关键在于,问责制需要一个具体的操作部门。另外,谁监督的,也需要追究监督缺位的责任。

  对于那些群众投票不及格率很高的官员,让他继续留任,有关方面应该做出合理解释,并进行公示,这也是民主的表现。但我们现在只有头,没有尾。

  记者:可是在事后的解释中,相关部门的理由往往是“该名贪官隐藏太深”,对此,您怎么看?

  林喆:对于腐败官员的行径,普通老百姓都能觉察,何况本单位或系统内的人员呢?这是因为小团体主义思想在作祟,形成了宗派圈子、裙带关系。

  我们称之为“群蛀”现象,在各种权力的层层袒护下,已有的监督制度难以发挥作用。于是,尽管有种种腐败迹象,尽管有群众的不断举报,或许多恶性劣迹甚至已成为社会的公开秘密,问题官员依旧岿然不动,甚至是“边腐边升”。“群蛀”现象再次暴露出某些管理制度的漏洞、用人制度的缺陷和日常监督制度的失灵。

  记者:王华元在广东和浙江两地都担任纪委书记一职,而最终恰恰是监督者出了问题,监督者又该如何被监督呢?

  林喆:我在给纪委书记们上课时就讲过,党内责任追究到纪委的时候就很危险了,“疮口流脓”是有一个积蓄的过程的。

  监督部门需要监督,其实也并不缺乏监督。目前我们有五大监督体系,制度是有保障的。主要包括:党内、党外、法律、媒体、群众。各种监督体系需要相互配合,产生合力。

  记者:那如何使这五大监督体系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呢?

  林喆:首先要特别发挥好党内监督的作用。党内监督主要包括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还有普通党员。现在在党内,普通党员发不出声音来,党委会不起作用,问题比较严重。这也就是最近的中纪委全会、中共中央全会都特别强调完善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党外监督则是民主党派进行监督。法律监督除了司法层面,人大负责任命干部也应起到监督的职责。媒体监督目前做得比较到位。目前有一半的官员落马是因为群众监督而查处的,关键在于怎么保护我们的举报人。

  记者:有专家分析,“挪窝落马”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反腐策略,您认同这种观点吗?

  林喆:如果“挪窝落马”是相关部门办案的一种策略,不失为一种智慧。采取“剥离”方式,使其跳出原有的小圈子,离开其权力盘根错节的实权部门。一般而言,曾经的小团体成员都不会对一个离职的干部进行袒护,纪检部门查处起来阻力也相对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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