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16, 2010

广东中山收非中山籍车辆进城费被指倒退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悦报道:羊城晚报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省府已同意中山市境内8个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单向收取非中山籍车辆通行费次票,也就是俗称的“进城费”。次票收费标准按车型分,最低10元,最高35元。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市委托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问题的函》,8个被允许收取“进城费”的中山境内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是: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的三角、民众、中山城区、翠亨收费站,中江高速公路的港口、东升、横栏收费站和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的坦洲收费站。

  之前,中山市已与珠海、江门两市实施年票互认,珠海、江门籍的机动车辆凡购买年票的可免次票。

  据了解,此次开征的“进城费”,在今年1月份中山市物价局对收取外地车辆通行费次票问题召开的听证会上,不少听证代表认为,在珠三角一体化的背景下,此举措是一种“倒退”,不过,中山市相关部门解释,收费原因是多年来很多车辆使用了中山的道路资源却没有负担费用。据悉,正式执行此规定后,中山每年可增收4400万元次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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