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1996年至1998年2月,皮黔生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
皮黔生(资料图)
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因犯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死缓
新华网沈阳8月13日电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1996年至1998年2月,皮黔生在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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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绍:
皮黔生,男,汉族,1951年10月生,河南宁陵人,197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工作经历
1968.12-1970.12 天津市手术器械厂工人。1970.12-1976.03解放军87127部队战士、班长。1976.03-1978.02 天津市手术器械厂工人、干部。1978.02-1982.02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82.02-1984.08 天津市委办公厅干部。1984.08-1985.07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室负责人。1985.07-1987.03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1987.03-1988.0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经理、公用实业公司经理。1988.03-1990.0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1990.04-1992.0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土地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局长。
1992.04-1992.12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副总经理。1992.12-1994.1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总公司总经理。1994.12-1998.07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1991.09-1995.06在南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8.07-1998.11天津市外经贸委主任、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
1998.11-2000.03天津市外经贸委主任、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1996.09-1999.07在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专业在职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0.03-2000.08天津市外经贸委主任、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办公室主任(兼),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2000.08-2000.09天津市委常委,市外经贸委主任、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办公室主任(兼),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2000.09-2006年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开发区保税区工委书记。2006年-2007.06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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