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30, 2010

11名组织偷渡者在山东威海被判刑

  新华网济南12月31日电(记者  赵仁伟)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公安边防支队获悉,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挂牌督办的威海“2·3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进行一审宣判,11名“蛇头”依法被判处刑罚,其中主犯金龙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0年1月下旬,威海市公安边防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金龙云等人为牟取暴利,与韩国人禹某(在逃)相勾结,预谋在威海实施偷渡犯罪。边防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根据犯罪团伙行踪,研究制定了4套抓捕方案,并抽调160名警力,分别在荣成、文登和威海市区三个方向择机实施抓捕。2月5日,这一犯罪团伙集结偷渡人员到荣成市准备登船时,办案人员果断出击,当场抓获涉案人员44名,查扣运送偷渡人员的渔船1艘。

  此后,威海市公安边防支队持续奋战3个多月,辗转青岛、烟台、连云港、大连等地,先后抓获在逃人员5名,搜集固定涉案证据360余份,成功侦破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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